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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规章制度汇总
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,保证学校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,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、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、坚持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、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造就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杜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三条 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中学。
第四条 学校注意发挥在学校管理、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实验、示范和辐射作用。以办成环境最优美、设施现代化、管理人本化、师资优质化、教育高质量、办学特色化的四星级高中为目标。
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、党总支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、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。
第六条 学校校风为“和谐、卓越”,教风为“厚德、善导”,学风为“自律、勤勉”。
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5月24日。
第二章 校长 党总支 民主管理机构
第一节 校长
第八条 学校校长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任命,副校长由校长提名,按管理权限,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任命。
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。
第十条 校长的基本职责:
(一)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执行上级党委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,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、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。
(二)制订学校工作计划,全面规划、统一安排学校工作,定期检查、总结工作。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。
(三)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(四)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,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。
(五)要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员工的利益,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。
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:
(一)决策权。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。
(二)人事权。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,聘用干部、教职工,安排和调整干部、教职工的工作。
(三)奖惩权。校长对在教育、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、教职工进行奖励;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、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。
(四)财经权。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,决定学校内部布局,配合市局抓好基建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筹集、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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